黑社会头目颜俭赞获刑25年 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3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颜俭赞等13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主犯颜俭赞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及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
自1999年起,颜俭赞利用族亲关系和利益关联,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长期把持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沙涌北村三社社长职位,并安排团伙成员在村社相关岗位任职,逐步形成以他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大肆垄断集体建设工程,侵占集体物业,强迫市场交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管理、市场交易秩序,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还实施行贿,借职务之便受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被告人家属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宣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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