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一干部公开受审,被控受贿115万余元

经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安市公路管理处原党委书记、主任张传永涉嫌受贿罪一案,3月21日上午,在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上半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张传永利用担任六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六安市公路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承接、石料销售、工作关系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5.311729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传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传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六安市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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